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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 2006-08-07·访问次数:839     
关于开展矿用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金沙字(2004)14号
 
关于开展矿用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部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127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安监管(2003)184号、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昆安监发(2004)4号、东川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东安监发(2004)1号等文件精神,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金沙所属矿山公司和电力公司开展矿用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通过对矿用设备的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查处不符合国家规定、安全性能差、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在生产场所的使用,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提升安全装备技术水平,排查和整改矿用设备事故隐患,规范设备的使用管理。为组织好此项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金沙公司成立矿用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小组:
组长:徐天任  副组长:熊祥波  罗太友
    成员:王冲富  包昌良  孙晓茅  文俊  任代红  段泽生  唐文华  代  传  王进忠  付国瑛 
二、    检查重点
矿山提升设备、井巷运输设备、通风设备和矿山供电设备(详见非煤矿山企业设备检查情况统计表)。
三、    检查的主要内容
    1、矿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其落实情况;
2、矿用设备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配置情况及其使用中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3、矿用设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大修的情况,大修后按规定检测检验的情况;
4、超过使用年限或明令淘汰的矿用设备仍在继续使用的情况;
5、矿用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四、检查要求
    各有关公司要把矿用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管安全或机电工作的副经理亲自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注重督促整改,一查到底,不留后患。
    1、对矿用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2、对在用和维修后达不到安全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要限期整改或报废;
3、对在用和库存备用的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设备,除就地封存外,要追查原因,并对相关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其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除依法按规定程序处理外,还要求各有关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便跟踪督查。
5、各有关公司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要求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4年2月10日以前为自检阶段,各有关公司要结合上述检查内容、检查要求进行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或隐患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填报非煤矿山企业矿用设备检查情况统计表及相应的文字说明资料报金沙公司资产部,表内的数据要真实准确,相关结果要有详实的备查资料。
2、2004年2月11日-20日为金沙公司到各有关公司检查阶段,结合各有关公司所报报表和文字资料,重点检查规范的落实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检查和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对照上级的要求排查问题并现场督办整改。
3、2004年2月21-3月1日为资料整理汇总上报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由金沙公司资产部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后上报铜业(集团)公司和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根据区安监局的反馈意见进行巩固完善,以扎实的基础工作和完整详实的备查资料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附:《非煤矿山企业矿用设备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00四年二月三日